首页 > 通知公告 >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会员联络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会员联络管理暂行办法

2021-10-19 来源: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

会员联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服务职能,加强与会员及会员单位的联系,充分调动会员及会员单位的积极性,根据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联络部是联合会会员联络服务的内设职能部门。


第三条 会员联络部在联合会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联络管理

 

第四条 会员联络部职责

(一)根据《章程》规定和审核程序,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二)定期收集整理会员信息。落实联合会工作部署,协调会员和会员单位参与联合会相关活动,转发有关文件资料。

(三)加强与会员沟通联系。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培训考察、会员联谊日活动等方式,为会员创造学习交流机会。

(四)搭建会员合作服务平台。策划举办数字生态主题沙龙、组织项目观摩对接、开展行业先进典型选树表彰等,向社会推荐会员单位及会员创新成果。

(五)协助联合会秘书处做好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会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新发展会员资格初审,确保会员队伍质量。

(二)根据会员单位业务特点、发展需要及地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会员联络站。

(三)做好会员年度统计,按要求建档立卡,分类管理,统一制发牌证。

(四)加强会员及理事会联络沟通和参加必要活动的考核,如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联合会集体组织活动的,将给予提示,如连续两年不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秘书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

2021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吕宁

© 2020 -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0029692号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1923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编:050000

电话: 86 0311 85866977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会员联络管理暂行办法

2021-10-19 来源: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

会员联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服务职能,加强与会员及会员单位的联系,充分调动会员及会员单位的积极性,根据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联络部是联合会会员联络服务的内设职能部门。


第三条 会员联络部在联合会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联络管理

 

第四条 会员联络部职责

(一)根据《章程》规定和审核程序,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二)定期收集整理会员信息。落实联合会工作部署,协调会员和会员单位参与联合会相关活动,转发有关文件资料。

(三)加强与会员沟通联系。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培训考察、会员联谊日活动等方式,为会员创造学习交流机会。

(四)搭建会员合作服务平台。策划举办数字生态主题沙龙、组织项目观摩对接、开展行业先进典型选树表彰等,向社会推荐会员单位及会员创新成果。

(五)协助联合会秘书处做好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会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新发展会员资格初审,确保会员队伍质量。

(二)根据会员单位业务特点、发展需要及地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会员联络站。

(三)做好会员年度统计,按要求建档立卡,分类管理,统一制发牌证。

(四)加强会员及理事会联络沟通和参加必要活动的考核,如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联合会集体组织活动的,将给予提示,如连续两年不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秘书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

2021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吕宁

© 2020 -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0029692号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1923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编:050000

电话: 86 0311 8586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