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会员联络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
会员联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服务职能,加强与会员及会员单位的联系,充分调动会员及会员单位的积极性,根据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联络部是联合会会员联络服务的内设职能部门。
第三条 会员联络部在联合会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联络管理
第四条 会员联络部职责
(一)根据《章程》规定和审核程序,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二)定期收集整理会员信息。落实联合会工作部署,协调会员和会员单位参与联合会相关活动,转发有关文件资料。
(三)加强与会员沟通联系。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培训考察、会员联谊日活动等方式,为会员创造学习交流机会。
(四)搭建会员合作服务平台。策划举办数字生态主题沙龙、组织项目观摩对接、开展行业先进典型选树表彰等,向社会推荐会员单位及会员创新成果。
(五)协助联合会秘书处做好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会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新发展会员资格初审,确保会员队伍质量。
(二)根据会员单位业务特点、发展需要及地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会员联络站。
(三)做好会员年度统计,按要求建档立卡,分类管理,统一制发牌证。
(四)加强会员及理事会联络沟通和参加必要活动的考核,如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联合会集体组织活动的,将给予提示,如连续两年不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秘书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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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编:050000
电话: 86 0311 8586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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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服务职能,加强与会员及会员单位的联系,充分调动会员及会员单位的积极性,根据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联络部是联合会会员联络服务的内设职能部门。
第三条 会员联络部在联合会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联络管理
第四条 会员联络部职责
(一)根据《章程》规定和审核程序,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二)定期收集整理会员信息。落实联合会工作部署,协调会员和会员单位参与联合会相关活动,转发有关文件资料。
(三)加强与会员沟通联系。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培训考察、会员联谊日活动等方式,为会员创造学习交流机会。
(四)搭建会员合作服务平台。策划举办数字生态主题沙龙、组织项目观摩对接、开展行业先进典型选树表彰等,向社会推荐会员单位及会员创新成果。
(五)协助联合会秘书处做好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会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新发展会员资格初审,确保会员队伍质量。
(二)根据会员单位业务特点、发展需要及地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会员联络站。
(三)做好会员年度统计,按要求建档立卡,分类管理,统一制发牌证。
(四)加强会员及理事会联络沟通和参加必要活动的考核,如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联合会集体组织活动的,将给予提示,如连续两年不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秘书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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