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公示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河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申请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函〔2022〕88号)文件要求,我单位获批为河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机构备案号为S000013000126,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五、四、三、二、一级),全媒体运营师(直播运营)(四、三、二、一级)。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91号)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1.认定费含理论考试费、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证书工本费、耗材费等,不包含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
2. 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已生成准考证后的考生认定费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联合会认定工作不能如期开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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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编:050000
电话: 86 0311 8586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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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费含理论考试费、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证书工本费、耗材费等,不包含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
2. 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已生成准考证后的考生认定费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联合会认定工作不能如期开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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